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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香弥漫的春日里 可缓缓归矣
长安检察
CHANG AN JIAN CHA
首
例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这是长安区检察院在《刑诉规则》修订后,由负责捕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 案卷审查/
检察官审查
案卷资料
4月中旬长安区检察院收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询问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被害人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并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
现在疫情仍有波动,家属申请变更羁押措施,检察官无论是去看守所讯问、会见、还是释放均有很大难度。需要与西安市看守所反复沟通,羁押必要性审查难度如此之大,办案检察官心里也有些许犹豫。
纵观案情,该案系因琐事引起的纠纷,虽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结果,但鉴于该案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又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年近六旬,系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均无前科;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等因素,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
疫情虽在,但办案也不能因此而停摆。这个时候检察官更应该坚守法律的原则,保护被害人的同时也应当保障嫌疑人的权利。经长安区检察院研究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由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长安区检察院的宣告厅内作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继续开展宣教帮助。二人走出宣告厅,迎着春天里暖暖的阳光,看着已在门口等候许久的家属,他们的心中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文 / 秦红 文丹丹
编辑 / 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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